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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重庆市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承担单位的通知

日期: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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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8〕14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完成国家下达我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工作安排,拟公开遴选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承担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并提交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能耗水平以及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具体分为以下需求:

1.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主城区,40家左右)

2.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渝西片区,110家左右)

3.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渝东北片区,30家左右)

4.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渝东南片区,30家左右)

5.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全市20家左右)

(二)时限要求

2019年1月25之前提交全部工作成果。

(三)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具有相关实施业绩,具有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企业考核以及对重庆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熟悉的单位优先考虑。

3.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

4.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够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价制度,具有充备的节能工作经验的技术团队,能够根据标准一致性实施完成评价任务。

二、报名材料

参与遴选单位结合实施时限要求和团队能力水平,可选取一个需求申报,也可选取多个需求申报,但每一个需求须独立编制申报材料。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电子版一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评价内容及指标设计、培训工作安排、现场评价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成果提交形式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分子项报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业绩说明;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参与遴选单位请于2018年12月12日17:00前将正式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

联系人:叶俊

联系电话:023-67575975

电子邮箱:cqzhqh@126.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812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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