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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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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8〕1325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促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简称履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对象

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不含已关停并转且配额已回收的企业)。

二、履约期限

2018年11月5日2019年1月5日(我市登记簿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每天9:3016:30)。

三、履约方式

各试点企业在2019年1月5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https://tpf.cqggzy.com/)的登记簿系统提交与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进行履约。

履约操作相关事宜请直接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周小波、杜灵60362443。

四、履约要求

(一)2017年度的审定碳排放量和调整后的配额已通过渝发改环〔2018〕1326号文件下达,各配额管理企业即日起可登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二)所持配额不足的配额管理单位,请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应配额,及时完成履约义务。逾期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配额管理单位,我委将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其行为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履约工作顺利完成。

对碳排放履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协调和指导。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联系人:周小波,联系电话:6036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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