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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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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18〕12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和国办发〔2016〕2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夯实改革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区县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大胆探索,统筹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106.1万亩,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但各区县改革进展不平衡存在“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部分区县尚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改革台账尚未建立,个别区县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当前,改革正处于面上布局、点上突破的关键阶段,各地要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二、对标对表,狠抓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各区县要进一步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和《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2017〕194号)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改革具体要求,牢牢锁定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县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的总要求,细化实化2018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大胆创新,突出改革重点,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2018年改革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的2018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我市今年需新增改革实施面积55万亩。各区县要根据《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渝水〔2018〕26号),倒排计划任务,细化节点目标,夯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的落实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改革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狠抓改革重点区域。2018年全市新增的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涉及26个区县)和2017年被批准认定的潼南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全部纳入年度改革实施计划,率先开展改革,力争打造改革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实施改革,建立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同步推进机制建立,明确将计量设施建设、相关机制建立作为项目实施的必须内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设施尚不完善的要加快补齐短板,尽快推进改革。

(三)因地制宜设计改革方案。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用水习惯等因素,借鉴先行试点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计量设施建设方面,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并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可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的计量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确计量;工程管护模式方面,可因地制宜选择“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群众”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等模式,建立健全农田灌排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定额管理方面,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合理制定和适时修订农业用水定额,缺水地区要从紧核定用水定额,引导农民科学灌溉;农业水价方面,要按照《关于加强农业水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渝价〔2018〕89号)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抓紧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将水价一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奖补资金筹集方面,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实资金,特别是要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鼓励将奖补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节水奖励方式上,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四)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实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硬件基础,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重要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促进农业节水的政策合力,避免单兵突进。要充分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腾出的空间,及时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避免产生新的历史欠账。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增强统筹能力,细化落实责任,加快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激励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一)建立改革台账。要尽快对本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各区县和灌区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状况、计量设施、水权制度、管护模式、供水成本、水价水平、水费收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现状,明确需实施改革的总面积及相应改革任务,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改革台账的建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水价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加强对本区县改革工作的统筹。

(二)规范计划编制。各区县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年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当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包括全部当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和上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面积,并将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乡镇和具体灌区;要制定当年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给出量化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改革责任。

(三)加强考核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把改革进度、成效等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级相关部门与区县动态调整的重点联系制度,联系单位每季度到改革试点区域跟踪调研,指导和督促区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予以提醒和督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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