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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日期: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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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8〕1210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的大数据智能化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组织初评以及专家审查,原则同意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督促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组建方案,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及其配套条件,扎实开展工作,保障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

二、引导工程研究中心在全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工程研究中心围绕大数据、智能感知、人机交互、智能物联网关键技术,积极承担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技术研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集聚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工程研究中心的开放共享,系统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提供支撑和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汇聚新动能。

三、积极培育提升工程研究中心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积极为工程研究中心发展创造条件,着力培育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四、加强监管。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情况上报我委备案。


附件: 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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