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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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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医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医学

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7〕14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高新区、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要求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专项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专项设置要求,对提升我市生物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加快生物产业基地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项目应由属地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或产业主管部门向我委推荐,市级以上大中型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高新区、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或直接申报单位于2008年1月15日前与我委衔接,报送推荐项目名单和简介。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高新区、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或直接申报单位务必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和项目简介一式五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 斌 电 话:67575790(办公室)

E-mail:zb.ivan@gmail.com 传 真:67575798

 

附件:

1.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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