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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 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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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08〕564号

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1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积极做好国家发改委2008年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市信产局决定开展重庆市信息化试点和国家信息化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试点示范工程申报重点领域
拟在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移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服务、信用信息服务、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无线射频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详细内容参见发改办高技〔2008〕618号文件。
二、申报试点示范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制度健全,自筹经费基本上可以保障。
(二)申报试点项目应在行业、区域乃至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较好的基础和可预见的试验、示范效应。
(三)申报国家示范项目必须是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明显的效益,其经验在行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四)项目紧扣国家信息化试点的主要目标,积极探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良性发展模式和和长效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
(五)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明确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六)原则上一个单位只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重庆市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6月1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分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信产局。
(三)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信产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论证和评审的试点项目下达认定批复并予以授牌。
(四)在重庆市信息化试点认定批复的基础上,7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选送典型示范项目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杨 博
联系电话:67575795
传 真:67575758
E-mail:a69039103@163.com
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06房间
邮编:401121


市经委
联系人:彭成敏
联系电话:63899871
传 真:63899455
E-mail:kejichu@163.com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712房 市经委高新处
邮编:400015


市信产局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67510321
传真:67510321
E-mail:chenqiangadd@163.com
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北辰名都10楼
邮编:400020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18号)

2.信息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编制大纲

3.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典型材料编制要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信息产业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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