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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申报通知

日期: 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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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6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第二批认定工作,请各申报企业按文件所列清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认定程序先后送所属集团公司、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商委、所属行业协会,完成有关单位审核和推荐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中央在渝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的申报直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商委做好申报组织、政策解释和初步审核工作,原则要求接受企业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的初步审核。
对申报材料成熟的物流企业和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按渝办发〔2007〕296号文的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报市物流联席会议审定。相关通知和资料准备要求请登陆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cqdpc.gov.cn)或重庆市物流协会网站(www.56cq.com)下载。

附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6号)
2、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3、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文慧 联系电话:675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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