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级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通知

日期: 2009-05-22
字体:

渝发改技〔2009〕568号

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3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优势产业领域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国家加强区域创新工作的要求,我委决定围绕我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生物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申请建设工程实验室的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应有明确的定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二、申报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优势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申报建设工程实验室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
三、提交要件: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单位,请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第54号令),编写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请报告。相关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要件齐全后,转报我委,我委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复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五、申报截止时间:请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转报文件及申请报告和有关要件,于2009年6月15日一式五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