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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2010年中央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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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09〕673号

北部新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2010年中央投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包括主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扩大服务范围和污水收集率新建的污水管网工程;已建成投用的城镇垃圾处理场向周边乡镇扩大覆盖范围新建设的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已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已申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业污染治理5个方面的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含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已申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总体上应纳入相关建设规划或方案,并按规定履行项目规划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核(备案)等有关建设程序。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具体申报条件暂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发改环〔2009〕294号)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按《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渝发改环〔2008〕182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渝发改环〔2009〕384号)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区县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委上报,北部新区区域内的项目由北部新区管委会报送,市属企业项目由市级控股(集团)公司统一报送。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材料。一是北部新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申报2010年中央投资备选项目正式文件。二是项目材料。原则上应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文件、配套资金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申明。
(三)申报时间。请于7月5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生态环保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对在建项目和已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请你们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经得起国家检查。
(二)本通知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cqdpc.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联系人:梁 波 李东彦
电 话:67575863 67575864 传真:67575865
邮 件:liangbo@cqdpc.gov.cn

附件:
1.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2010年中央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0年中央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具体申报范围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基本情况表
6.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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