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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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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09﹞685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和应用,完善数字电视产业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情况,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项目原则上由区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北部新区产业局)向我委推荐,我委择优向国家申报。中央在渝单位按规定可直接报送我委。
2、为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区县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申报材料之前,请务必与我委沟通衔接,经申报基本条件审查后,再行编制完整申报材料。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3日前与我委衔接,审查申报基本条件。
2、2009年8月3日前区县主管部门正式向我委行文,报送推荐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五份(须附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星华
电 话:67575796 传 真:67575798
电子信箱:teddyinuk@hotmail.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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