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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和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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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2009〕1153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工作部署,为继续大力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积极促进就业,从规划先行,打好基础,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目的出发,抓住国家拟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遇,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编制工作,现将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的有关事项,及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当前中央“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要求,从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及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企业经营调整需要出发,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重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统筹城乡直辖市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努力实现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目标夯实基础。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质量、示范引领。在《规划》一期以扩大受益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为重点的基础上,《规划》二期的重点转向扩充优质特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使学校在办学理念、深化改革、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整体上水平提质量。
(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规划任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为主,中央予以专项支持和引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投入,鼓励行业部门和企业支持学校建设。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因素,将规划编制与职业教育事业规划、地方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运行保障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协调、综合规划,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建设。
(四)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有特色、质量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坚持面向农村,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职业学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坚持合作办学,重点支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对口支援、联合招生的职业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重点支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就业培训的职业学校。
(五)推动改革,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对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六)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我市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职业学校布局,在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优化组合的基础上,规划项目学校建设。
三、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规划目标
中央专项重点支持一批以就业为导向、改革力度大、服务能力强、就业率高、辐射范围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含县级职教中心,下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规划期和规划性质
规划期拟为2010—2015年。规划性质为需求规划,规划内项目全部为备选项目。我市将把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按照中央安排采取分年申报中央投资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
(三)规划实施范围
拟纳入规划的学校应为公办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县级职教中心等。对于一期《规划》已支持过的学校,如确有需要,经审核后给予支持,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原《规划》重复。
(四)建设任务
中央专项以能力建设为本,以“完善功能,满足需要”为原则,突出技能训练特色,在重点支持教学、实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教学实训设备的基础上,兼顾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既着力于提高实训能力和技能水平,又立足于为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提供保障。
四、项目学校遴选原则
(一)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城市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地市及以上城市学校。学校整体和骨干专业均具有明显特色,与当地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在省内同类学校和专业建设中形成品牌效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2)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成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特色,具有在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的稳定的行业企业合作伙伴。(3)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80亩以上,拥有体现骨干专业特色的实训场所和设备,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4)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实习课程教学时间占50%以上。建立了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5)项目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具有本校培训的品牌、特色项目,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特别是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培训。年非学历培训达3000人次以上。
(二)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农村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设置的县(市)及其以下地区学校。项目学校具有辐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的龙头作用。(2)骨干专业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要求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需要。积极开展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3)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60亩以上。(4)基本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课程内容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特色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5)项目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等特色培训项目,年非学历培训约在2000人次以上。(6)原则上该县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项目学校能够进一步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建设效益。
(三)各区县(自治县)、各市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请按优先程度依次排列,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较好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可以加快前期工作,按要求完善可研批复、环评、土地等手续,争取国家在今后的年度投资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开设民族传统技艺相关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支持。对较多承担城乡“两后生”、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退役士兵和失业人员培训任务的学校优先予以支持。对依托职业学校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予以积极支持。
(五)纳入建设规划的年度项目,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规划。
五、规划资金安排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区县政府筹措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中央资金对各学校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土建项目每所学校拟按1000万元左右予以支持;单纯购置教学实训设备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不支持生活设备购置)。对依托学校建设的校际间开放共享的实训设施,经审核可加大支持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区县(自治县)、各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职业教育、努力加大投入,实施效果显著的省份,将予以倾斜支持。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结合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和产业结构等情况,分析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布局、规模、结构、办学条件和建设需求,以及基础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1、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规划建设总体目标。分析“十二五”末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职普比,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等指标情况,以及受益学生数量等建设预期效益。
2、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支持学校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
(三)投资和进度安排
1、投资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资金安排建议。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2、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0年—2015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合理确定年度储备规模。
(特别注意:在2010年—2015年间,每所学校只能申请一次中央投资补助,可以是土建项目也可以是设备购置项目。)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要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附表填写。
(六)项目学校单行材料
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益等。
七、工作要求
我委将会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我市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在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编制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并联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区县项目材料由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市级项目材料由各市级部门负责提供。请各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方案请按照附表1、2格式要求填列上报)。

联系人:沈 兵
联系电话:67575858
传真:67585850
邮箱:shenb@cqdpc.gov.cn

附表:
1.2010—2015年______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汇总表
2. 2010—2015年______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分年度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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