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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地方债券资金2010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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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0〕1089号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尽快将9亿元地方债券资金分解安排到19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项目,现将报送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地方债券资金2010年投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债券资金安排要求
(一)本次地方债券资金优先安排附表1中所列的19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陈旧垃圾治理、河道清淤等生活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二)各条次级河流地方债券资金投资计划按河流报送,要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总数要与附表1相符。各条次级河流的地方债券资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三)在19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染治理项目无资金缺口的条件下,如果地方债券资金仍有剩余,可按以下优先顺序安排用于与本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其他项目(在附表2备注栏中注明:计划外项目):1.已安排国债资金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重点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内容以外和实施方案以外,其他确需实施的生活污染治理项目;4.实施方案中的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
二、报送要求
按附表2格式要求,于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光盘)报送我委,报送文件中务必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通知电子文档可在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资环气候处李东彦,联系电话:67575864,传真:67575865

附表
1.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地方债券资金安排表(略)
2.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地方债券资金2010年投资计划建议表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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