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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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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1〕977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属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纪发〔2011〕22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负责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对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发现和纠正专项投资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推动项目验收、尽快发挥效益,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二、检查范围
对2009年、2010年全市获得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重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电子信息和物流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
(二)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建设,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
(三)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建设实施和投产达效。
(四)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单位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
(五)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六)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等。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联合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由项目所在区县发改委和经信委联合开展自查工作,市属企业集团所属项目由集团负责组织全面自查,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上报项目检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表(正式文件及电子版),并附项目实施单位自查报告;对按计划进度应该建成投产的项目,做好迎接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复查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由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自查报告情况,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15%的比例抽选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工作另行通知),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11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有关区县和企业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阶段为年度总结阶段(2011年12月),汇总前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指派专人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检查工作的内容、时间进度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要加强与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
(三)各区县发改委和经信委应联合上报项目检查报告,市属企业集团单独上报项目检查报告,并按年度按照重点项目、中小项目、电子信息和物流业逐一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请到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告栏下载)。报告内容需包括: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内容、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存在问题、项目是否按计划建设进度实施建设、是否已经建成投产等相关信息。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汇总表(重点项目)
附件2: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汇总表(中小项目)
附件3: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汇总表(电子信息)
附件4: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汇总表(物流业)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 杨 怡 67575783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黄星华 67575796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杨文慧 67575823
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投资处 李 晋 63895940
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投资处 刘 芳 63897350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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