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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风电场规划二期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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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对重庆市风电场规划二期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广泛征求规划影响公众、关心规划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实施的意见与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规划实施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1、规划概要结论
根据《重庆市风电场规划二期工程规划报告》(审定稿),目前已基本具备开发条件的27个风电场,位于石柱县、奉节县、巫溪县、酉阳县、云阳县、万州区、黔江区、丰都县、巫山县、武隆县和万盛区等11个区县,规划装机容量为1301MW;近期(2011-2015年)规划开发风电场15个,总装机容量为732MW,远期(2015年)后规划风电场12个,总装机容量为569MW。各风电场以110kV或220k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重庆电网。
2、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规划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不存在冲突,符合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部分风电场与所在区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及周边敏感区规划相协调,但酉阳县菖蒲盖风电场、龙头山风电场、青华盖风电场范围可能有少量基本农田;丰都县板栗园风电场、南天湖风电场主要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轿子山风电场主要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三坝风电场东北部少量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和缓冲区范围;黔江区灰千梁子风电场位于武陵山自然保护区范围;武隆县仓坝风电场位于白马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巫溪县轿顶山、大官山风电场涉及阴条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张家墩风电场涉及实验区,回香坪、天子城风电场涉及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
3、生态适宜性分析结论
从实际生态环境影响的角度,近期规划实施的项目中,万盛区南天门风电场对生态影响程度相对较小;丰都县三坝风电场,万州蒲叶林风电场,云阳岐山草原风电场,奉节龙家坪、云雾山朝阳坪风电场,石柱大堡梁、玉龙、狮子坪、万宝风电场对生态影响程度一般;丰都县板栗园风电场、南天湖风电场,巫溪大官山、轿顶山、张家墩风电场对生态影响程度较大。
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合理调整建设时序
丰都县板栗园风电场、南天湖风电场主要位于南天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巫溪县大官山、轿顶山、张家墩风电场涉及阴条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建议调整开发建设时序,不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远期根据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调整情况决定是否开发建设。巫溪县茴香坪、天子城风电场已具备开发基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议由远期调整为近期开发。
(2)优化调整建设规模
丰都县三坝风电场东北部少量位于南天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和缓冲区范围,建议将该区域调整出风电场建设范围,缩小风电场建设规模;巫溪大官山、轿顶山、张家墩风电场选址涉及阴条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建议取消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风电场,实验区可适当开发,必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加强风机合理布置
根据噪声、光影影响分析,建议各风电场风机布置区设300m的防护距离,目前规划阶段不宜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光敏感目标;下一步项目建设阶段防护距离由其建设项目环评进一步确定。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工程施工或场地和道路洒水;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可用于附近林地灌溉或绿化用水。
(2)环境空气
加强施工管理,定期对运输主干道进行洒水降尘;对建筑材料堆场及混凝土拌和处采取围墙围护、人工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渣尽量厂区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周边城镇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活垃圾送至周边城镇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填埋场。
(4)噪声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高噪声机械施工尽量远离居民点和其它敏感区;施工道路途经居民区和自然保护区周边时设明显交通限速、禁鸣标志,车辆行经上述路段时降低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噪声影响。运行期加强风电机组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使其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5)生态
①合理规划设置道路系统和接入系统,尽量少占林地,禁止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②工程施工尤其是道路施工,必须限于红线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占地区域内的植被尽可能予以保护。
③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禁止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及鸟类。
④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对施工临时场和永久占地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6、下一层次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①对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简化规划符合性分析,重点分析与本次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
②对于环境合理类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影响分析;
③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应进行详细的样方调查;对于位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敏感区的项目,应至少实测一定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
7、综合结论
《重庆市风电场规划二期工程规划》是重庆市风电场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对于重庆市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规划的实施,尽管在场地施工实施和营运期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采取积极合理的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工作,风电场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将能得到保证。
从环境保护角度,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合理。
8、评价建议
(1)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由于风电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建议在2015年和2020年分期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着手部分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论证
由于规划南天湖、板栗园、灰千梁子等部分风电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应着手对南天湖自然保护区、武陵山自然保护区、白马山自然保护区等规划调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9、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范围内的受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10、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个人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张戈
电话:023-67575837
传真:023-6757583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王尧
电话:023-68725603
传真:023-68725084
E-mail:haitianjingying@yahoo.com.cn
1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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