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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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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367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发电企业,有关设计单位,有关咨询评估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电行业管理,规范水电建设秩序,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7号),对河流规划管理、前期工作规范、流域统筹开发、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各尽其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在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7号).pdf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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