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2年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5-14
字体:
渝发改贸[2012]50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市属重点物流企业:
根据《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1〕376号)、《2012年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安排使用方案》,拟组织开展2012年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今年专项资金主要安排支持全市物流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点项目建设,兼顾重大事项推进。项目安排以重点物流平台的生产性配套物流项目和基础性、功能性项目为主,兼顾重点区县和企业的需求性项目;事项安排只针对承担重点物流枢纽(园区)规划建设组织推进职能任务的区县物流工作牵头部门。
一、关于申报方式
(一)项目
市属重点物流企业项目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其他企业项目先由当地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经初审同意后再统一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二)事项
由区县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主导推进的事项,先由当地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经初审同意后再统一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二、关于申报内容
(一)项目
1、重点物流平台。主要支持西永笔电基地生产性物流项目(含与之配套的团结村铁路物流基地和江北机场航空物流园的基础性功能性项目、渝新欧平台公司项目)和其他枢纽内部道路、公共综合服务设施、物流加工及仓储配送设施、转运设施等基础性功能性项目。
(1)西永笔电基地
(2)重庆市重点物流园区
(3)市级物流枢纽
(4)地区级物流枢纽
2、重点区县(企业)物流项目。含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城市配送、大宗和特种商品物流、物流信息化、物流标准化等需求性项目。
(二)事项
主要支持重要物流推动工作,含事项名称、依据、主要内容(作用)、目标任务、推进步骤措施及经费预算安排等。
三、关于申报要求
(一)项目
1、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功能定位明确,基本建设手续齐备,建设资金落实,其中:基础性功能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需求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2)项目业主须为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及银行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优先支持已通过国家(市级)物流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市级)物流行业协会有关认定的物流企业项目。
2、数量
(1)重点物流平台。
A、西永笔电基地
a、生产性配套物流项目限报8个
b、团结村铁路物流基地、江北机场航空物流园每个限报4个项目
c、渝新欧平台公司限报2个项目
B、重庆市重点物流园区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现代仓储物流中心、永川港桥现代物流产业园、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每个限报3个项目。
C、市级物流枢纽
万州、长寿、江津每个限报3个项目。
D、地区级物流枢纽
黔江、合川、綦江、南川、忠县、垫江、石柱、奉节、酉阳每个限报2个项目。
(2)重点区县(企业)。每个限报1个项目。
3、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请示文件加项目材料(含有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建设手续、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与相关凭证、项目开工及实施进度的证明材料等)构成一套项目申报材料。
(二)事项
1、条件
申报事项须纳入当年市政府或市级物流牵头部门工作部署和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工作内容(作用)、目标与任务。
2、数量
区县物流牵头部门每个限报1项。
3、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事项请示文件加相关手续(凭据)构成一套事项申报材料。
四、关于支持方式
项目建设的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事项推进的支持方式为工作经费补助。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建设。
五、关于时间安排
2012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计划于6月上旬完成;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套,务请于6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流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市发改委杨文慧 市财政局王应芳
联系电话: 67575823 67575322
手 机:13193192329 13708361988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