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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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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2〕540号
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拟申报试点工作的承担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的承担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我委(一式两份),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择优上报;中央部委确定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请于5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我委(一式五份),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67575798,电子邮箱:zhangf2007@163.com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doc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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