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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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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2〕1010号


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创新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原则上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且在该专项领域创新基础水平居于国内前列。
二、申报程序
(一)编制方案。申报单位按《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自主编写方案和提供相关附件,《通知》及管理办法文件均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上查询。
(二)请有意向的单位尽快与我委联系,商讨研究申报事宜。
(三)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四)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转报我委。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审查论证,择优上报。
三、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8月底前报我委。
联系人:代惟殊、张峰,联系电话:67575793、67575798。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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