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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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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2〕119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我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9955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316万元,区县配套559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开县、合川区要按照市审查意见抓紧优化完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近期报送。其余各区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要根据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门抓紧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能够与重庆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进行整合的要整合;在此基础上,由区县水利部门按照2010年印发的《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各区县接到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批复通知后,要在一周内会同水利部门抓紧下达年度建设任务,正式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备案。
        二、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试点区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推行“三公示”制度,科学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大足区要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村民自主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落实探索农民自建的工程建设新模式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备案。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次计划下达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旬报)系统》定期进行项目信息报送。请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和业主单位尽快下载并安装该系统软件,认真组织学习,作好准备工作。同时,请有关区县水利(水务)局按照市水利局渝水规计﹝2011﹞43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

        附件: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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