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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部分区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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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2〕1358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审计局拟联合开展部分区县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区县:开县、万州区、梁平县、荣昌县、永川区、铜梁县、黔江区、彭水县、涪陵区。除对各区县面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外,将视情况重点抽3-5个项目进行全过程检查。
(二)项目范围: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和已完工的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限额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是否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二)项目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招投标核准手续是否合法、完善,招标条件是否具备。
(三)招投标资料是否完整,过程是否规范,招标公告是否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合法。
(四)是否按规定进入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中心服务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办理招投标事宜,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
(五)监督部门是否正确履职,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形。
(七)项目资金到位和流向情况。
(八)其他招投标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2年9月30日前,各相关区县根据检查范围完成项目清理,形成统计报表(见附件)报市发展改革委;10月10日至10月31日,检查组赴区县开展专项检查,11月15日前形成分组检查报告;12月15日前,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审计局派员参加分组进行检查。分组情况、检查组人员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区县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联络。要对本区县内属于本次检查范围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得遗漏,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处。(联系人:刘明春,联系电话:67575755,传真:67575750,电子信箱:cq-liu2211@163.com)
(二)要认真收集、整理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交易过程资料、合同文件、资金拨付、有关票据等备查。对于项目招投标涉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中标人、交易中心、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 2011年以来新开工和已完工项目统计表.doc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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