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9-28
字体:
渝发改环〔2012〕13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市政府决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到2017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为了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快镇级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建制镇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其中,三峡库区(含主城区)项目优先在《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申报资金。影响区项目由我委按照国家政策平衡安排补助资金。已建成或已获得过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法人制。镇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法人由各区县政府组建或指定,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建设和运行,不得由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不得将建设和运行责任下放到乡镇。原则上一个区县内的所有建制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分别确定同一个公司作为法人。其中:镇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供排水一体化,采用市场化模式,吸引有资质、有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公司(包括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行管理。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可以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1、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是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发展规划,对污水处理厂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合理控制近期建设规模。原则上人均综合用水量按120升/人·天左右控制。二是污水二、三级管网要与污水处理厂和主干管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时负荷率达到设计规模的60%以上。三是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地采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管理简易的处理工艺。要根据地形选择厂址,尽量减少污水提升。建设规模在5000吨/日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人工快渗工艺控制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并以此为上限,采用设计、施工、试运行达标总承包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处理工艺。
2、建制镇垃圾处理项目。严格控制新建小城镇垃圾填埋处理场,鼓励通过建设垃圾收运系统覆盖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可将服务范围扩展到乡村。要建设小城镇垃圾填埋处理场的,需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的情况下进行运行成本论证。
(三)扎实推进前期工作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甲级咨询资质。为保证服务质量,外地咨询单位需在重庆市设有常住机构,绝不允许无资质或挂靠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区县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据实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数据,不应干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工作。镇级污水处理项目按镇编制可研报告;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可多个乡镇打包编制可研报告。
2、附件要求。报送可研文本前,按要求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估、区县政府征收镇级污水垃圾处理费文件等要件。其中:报我委审批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需由市国土房管局出具。
三、时间要求
请你们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于2012年底前和2013年6月底前分两批上报我委审批。
请你们据此开展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具体项目我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