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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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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17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华能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分公司、国电重庆分公司、市能源投资集团、市水利投资集团、大唐新能源公司、海装风电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武汉凯迪公司、重庆绿科公司、重庆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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