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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日期: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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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发〔201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有关精神,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对本地产品扶持力度,帮助重庆企业增强开拓市场、提高销售竞争力,经企业申报、区(县)经信委与区(县)发改委汇总申报、市经济信息委分类整理核实、市经济信息委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查等程序,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产品目录》收录了我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冶金、建材、消费品、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对全面了解重庆工业品信息、采购重庆制造产品具有指导作用。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产品的原则,参考《产品目录》优先采购。市区(县)各级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采购电子信息、汽车、消费品等方面,要对本土生产制造重点倾斜;国有企业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装备制造、汽摩产业、电子信息、冶金建材、化工原料等采购方面,进一步加强产业的协作配套,降低进项物流成本;商贸流通行业及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本地化生产的消费品、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等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市场促销力度,促进消费繁荣市场;卫生、教育、社保、文化等领域及有关企业,要加大对本土造医药及器械、电子信息及软件、消费品等的采购力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实施交通、电力、水利、环保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方面,要贯彻投资带动产业发展的原则,抱团取暖,优先采购本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等产品。
        纳入《产品目录》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生产技术、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安全等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优、价廉、服务好,主动积极参与各类采购竞标,开拓产品市场。
        因时间仓促,未纳入本次《产品目录》的企业和产品,将另行公布。
        本目录,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2012年版).xls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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