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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重点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月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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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资〔2013〕298号

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2013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渝府发〔2013〕12号文下发实施。为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做好重点项目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月报统计工作
重点项目是投资工作的主要抓手,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较快发展的主要支撑。重点项目月报统计工作是做好重点项目工作的关键环节,它不仅是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帮助项目业主协调和解决重大矛盾和困难的依据。项目业主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实行“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专人报送”的工作制度,切实把月报工作当作项目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严格要求,保证高质量及时上报
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月报工作采用“一张报表,多家共享”的网上直报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统计局和市重点办共享月报系统平台采集的项目信息。
所有纳入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渝府发〔2013〕12号,请在www. keyproject.cq.cn上查询),都需按照统一报表格式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互联网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附报详细说明。统计数字截至于每月25日,12月的统计数字截至于31日。
各项目单位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cqdpc.gov.cn)“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按钮,或直接登陆网页www.keyproject.cq.cn,输入指定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见附件),进入月报系统,并按照月报系统使用说明(见www.keyproject.cq.cn)填报所列项目。
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要按月度报送开工前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已完工投用的项目,待市发展改革委确定该项目完工销号后,即通知业主不再填报项目月报表;打捆项目和业主不明确的项目由责任主管部门填报或由责任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填报,做到项目不漏报。
201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月报统计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直至下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发布之前,各项目业主都应坚持按月报送。
三、强化考核,确保月报统计工作成效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统计局、市重点办将联合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月报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市统计局还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月报统计工作组织不到位,保障不充分,联系不畅通,月报质量差,不能按时报送的项目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连续3月未报送月报者将取消来年申报重点项目资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月报统计工作,确保按计划推进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吴芳瑞,67575726
孟岗超,67575722
市重点办联系人: 王公莉,63670655
系统维护咨询: 崔 苗,67085760

附件:2013年市级重点项目项目用户名和密码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重点办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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