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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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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资〔2013〕58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债券申报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债券策划的针对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择优选择债券募投项目,以利于债券尽快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进一步明确平台债券申报范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0〕81号)规定,主城九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投融资平台公司不得超过3个,其他区投融资平台公司不得超过2个,各区申请发债的平台公司应严格限定在市政府的要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产业类企业申请发债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三、有序组织债券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一个区只能报送一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债券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在该支债券未批准前,不得申报第二支。在此期间,我委可会同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帮助另一家平台公司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待前一只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发行后,即正式予以转报。各区不得同时申报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否则,我委将停止受理该区的企业债券申报工作。
四、做好债券中介机构选择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共同做好券商、评级、审计、律师等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选定工作,以利于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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