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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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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3〕1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局、水务局,市水务资产公司,市环卫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706号),为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给下一步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依据,我市将对“十二五”以来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污水处理项目。包括所有区县城及建制镇、乡、街道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垃圾处理项目。包括所有区县城及建制镇、乡、街道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评估方式
每个区县提交一份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污水、垃圾处理总体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并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填报项目情况表。
市级企业不单独提交评估报告和填表,需配合市级和区县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三、评估要求
请你们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组织专门评估队伍,于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前提交评估报告和表格(电子文档发重咨公司邮箱)。本次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我们下一步安排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的区县将暂停安排本类项目的补助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东彦,67575864;魏枭雄,67575869。市市政委联系人:吴幼权,67886056;彭道愔翰,67886015。重咨公司联系人:张国全,67702361、13883012815;吴志华,67702361、15826171221,邮箱:CIIC555@163.com

附件:1.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情况表
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情况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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