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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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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3〕115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140号)要求,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我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3年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0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3125万元,区县配套875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门抓紧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在此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按照《重庆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2010年印发的《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门初审后,于2013年8月底前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各区县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要符合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和产业化发展思路,其中:6个有坡改梯试点的市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区县,2013年建设任务要首先满足示范工程区建设需要;重点治理项目能够与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结合的,要安排在示范工程区内。
二、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接到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批复通知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水利部门抓紧下达年度建设任务,正式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备案。同时,要抓紧做好开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年内开工建设,2014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坡耕地治理试点区县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1231号)精神,按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推行“三公示”制度,科学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人工单价适当调整。依据《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工程措施(除土坎梯田外)按水利工程引水工程中级工4.16元/工时计取,土坎梯田、林草措施及封禁治理按水利工程引水工程初级工2.21元/工时计取。
(二)独立费用取费标准。项目独立费用取费基数为项目总投资,其中:坡耕地治理试点项目管理费按2%,工程建设监理费按2%,科技勘测设计费按3%,水土保持监测费按0.5%;重点治理项目管理费按2%,工程建设监理费按2%,科技勘测设计费按2%,水土保持监测费按2%,后期管护费2%。
(三)基本预备费不计取。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请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按旬登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库”(http://61.128.195.248:9000/zytzxmk)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请有关区县水利(水务)局按照市水利局渝水规计〔2012〕38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

附件: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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