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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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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市属企业集团,市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促进能源资源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现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1﹞109号)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2﹞102号)的重要手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征集通知,我委将组织开展节能低碳技术的申报组织工作,并经遴选后,统一推荐上报。
三、我委将在国家和市级节能低碳相关资金安排的项目中,优先支持技术提供单位新建、参与新建或改扩建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生产线,优先支持用能单位使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实施的改造工程。
附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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