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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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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要求,我委按照符合选项范围、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和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的原则,对你们上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进行了初审,确定了拟申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备选项目表附后),现就开展申报备选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实项目建设条件
鉴于申报的项目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建设,请你们向项目法人说明政策,征求项目法人意见,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申报,并再次核实拟申报备选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报送申报请示时我委将复核备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情况,届时请带齐以上审批文件原件。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组织单位和项目法人承担。我委将组织力量对拟申报的备选项目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二、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请按照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编制单位要独立、客观、真实地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若编制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实问题,今后将不再接受该单位编制的其他项目申报材料。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要求,严格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按时上报项目资料
为确保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时限上报备选项目资料,请你们于2014年4月24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备选项目表一式两份(项目表请附光盘)报我委(资环气候处),申报备选项目材料单行本一式五份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报送。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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