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4-05-09
字体:
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经研究,决定实施2014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机器人产业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4轴以上机器人)减速器、控制系统、伺服电机、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整机制造项目。支持机器人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汽车整车、电子信息产业、食品加工等生产线机器人应用项目。
  (二)信息惠民(区县平台)示范工程
  重点支持提供面向全域、界面统一的行政审批、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优质教育等应用的区县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三)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贸易服务、传统商贸线上线下融合以及面向消费服务、非实物交易等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市级、国家级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并按照平台运行情况的评价结果择优支持。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的创新平台,可直接采用其评价结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产业化示范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1),提供相应要件,并编写项目简介,项目简介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机器人应用项目原则上以使用单位为主体、本地集成应用企业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资金申请报告须提供双方应用合同。
  (三)申报信息惠民(区县平台)示范工程的区县,应按我委《关于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创建方案,并基于创建方案,按照《重庆信息惠民区县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提交平台建设方案。
  (四)申报专项项目应未获得过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包括中央在渝单位),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申报2014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文档于5月27日(周二)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专项通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联系人:苟晓余,联系电话:67575795。

  附件:1.产业化示范(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重庆信息惠民区县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3.申报2014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