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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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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低碳协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教育部等14个中央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26号),决定今年6月8日-14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要求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14个市级部门以渝经委〔2013〕36号文对我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做了总体部署。为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低碳日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降碳活动高潮,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按照14个中央部委的通知要求和我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总体部署,在节能宣传周中切实做好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口号
主题: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
口号:开展节能减排降碳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建设生态文明 共享美好未来
践行低碳生活 共建美好家园
贯彻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全天
三、活动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4家市级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经委发〔2014〕36号)要求,认真落实好中央14个部委制定的《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详见附件)工作,在本行业本领域广泛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加大对《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内容宣传,在全国低碳日掀起节能降碳活动高潮。
(二)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本区县低碳日活动的牵头协调工作,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低碳日活动内容,节约俭朴,务实开展低碳日宣传活动。要及时向本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报告,加强活动管理,确保大型集中式宣传活动安全。
(三)市低碳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低碳日宣传带动作用,做好《重庆市民低碳公约》、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低碳宣传、环保低碳购物袋等宣传用品的印制工作。号召低碳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全国低碳日活动,着重组织开展1-2个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并与6月10日当天及时向我委提供有代表性的宣传图片或视频。
(四)做好低碳日重点宣传活动。请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区政府,按照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分工合作,抓紧做好活动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部分宣传用品请与市低碳协会衔接,统一领取。
(五)全国低碳日活动结束后,请各市级部门和单位,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对分行业、分项活动和本区县活动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现场宣传照片、视频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董晓川 刘强
联系电话:67575860 67575862/13658335853
市低碳协会联系人:唐智红 张筱晨
联系电话:67121855/ 13629707786 60393177/18680876434


附件: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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