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的公告

日期: 2014-06-19
字体: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规定,经研究,从2014年起,对参与我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单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下同)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符合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备案条件的工程造价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报名。
二、备案管理
1.有意参与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真实提交相关资料(各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均不退还),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审查,并将审查确认名单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即获得备案资格,允许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工作;
2.未经登记备案者不得参与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工作;
3.备案实行审查制,每年审查一次,未通过的,取消备案资格;
4.获得备案的单位须接受备案管理;
5.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作任何答疑;
6.申请备案单位应自觉遵守备案登记管理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备案资格,并向资质管理单位和行业协会通报。
三、备案基本条件
申请备案单位统一由依法在渝从业的工程造价单位牵头,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共同提交备案申请资料。申请备案的联合体各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并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近三年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投资概算评审或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项目不少于10个;
3.近三年内在行业中无不良记录,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工作业绩良好和信誉度高,且在重庆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在申请备案单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我们将根据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的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选择联合体。备案单位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5家以内,其综合得分应在90分及以上,并以得分高低排序进行备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四、备案申请资料
1.《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三套(详见附件2),须由单位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含造价员)或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前述在职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企业的获奖情况、会计年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凭证、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需由市级行业协会出具),企业办公场地(含市内区县分支机构)证明材料,企业参与全过程服务方案(计划),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排名情况;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由申请备案单位自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资料应在审查期间备查。
五、备案及审查时间
申报备案截止时限:2014年6月30日17时前;
专家审查时限:2014年7月4日17时前;
审查合格单位网上公示时限:2014年7月7日9时—11日17时。
联系人:滕旭荣
电 话:023-67575079
邮编: 401121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407室

附件:1. 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备案单位评分表.xls

2. 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单位登记备案表.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