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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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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贸〔2014〕121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商委(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2241号)精神,就做好我市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商委(商务局)要指导帮助本地企业抓紧开展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立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进度,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作用。
二、发动社会力量建设粮食仓储设施
为进一步缓解粮食仓储设施不足的矛盾,在此次第一批建设任务基础上,国家还将出台有关措施,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请各地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地方财政、产粮大县奖励基金等财政性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减免建设环节的相关税费,发动粮食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粮食仓储设施。
三、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条件
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为满足新增粮食储备要求,我市重点支持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标准化储备仓必须配备“四合一”储粮技术和设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鼓励建设应用机械化装卸输送、物流网和绿色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装备的高标准储备仓。
(二)申报要求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规定,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商委(商务局)要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符合条件的项目,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上报请示文件(2份,含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2份,编制要求见附件2)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委。

附件:1.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表
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表.xls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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