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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农用机电提灌站建设规划编制的通知

日期: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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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4〕132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局)、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农用机电提灌站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农用机电提灌站规划编制(2015—2020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规划范围为全市除渝中区以外的所有区县,重点支持10个国家粮食产能县和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相结合的项目;大中型灌区和规模化节水规划区域内不安排,能够利用中央补助投资专项建设的不安排。江津等15个编制了抗旱规划的区县,原则上只能纳入抗旱规划予以建设,不再纳入本次规划。
二、项目选择须符合条件。原则上,项目选择要以急需改造维修的农用泵站建设为主,以新建为辅,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装机规模在50千瓦—1000千瓦以内;扬程原则上控制在250米以下。各区县在研究确定项目时,要综合考虑项目运行成本等因素,尽可能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节水效益农业发展相结合,并承诺建立维护管理责任制,安排必要的维护运行经费。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泵房及管理用房,机电设备及安装,抽水管道,低压配水管等。所需灌溉渠系建设纳入抗旱、其他小农水规划同步实施。
四、投资构成。项目资金来源采取市级投资实行差异化包干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的方式。
五、申报程序。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区县发改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研究确定建设项目,编制《XX区县农用机电提灌站总体实施方案(2015—2020年)》,并以正式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同时通过系统内网发送电子版。我们将根据区县申报情况,编制全市农用机电提灌站建设规划(2015—2020年),做为今后6年安排项目依据。
六、申报时限。各区县务必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过时视为放弃。
市发展改革联系人:贺少勇,电话:67575773;市水利局联系人:赵本洲,电话:89079383

附件:××区(县)农用机电提灌站新建及更新改造(2015-2020年)规划编制提纲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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