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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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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5〕8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30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投资计划59411万元(中央 预算内投资40458万元,市财政专项18953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区县配套资金
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明确的投资标准,抓紧落实区县自筹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统筹安排解决农村饮水最困难地区、国有农(林)场职工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中安置点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各区县对应的国有农(林)场职工饮水不安全人口,2013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13—2015年实施50万人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任务。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大多数区县已经按照规划要求,对上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给予了统筹安排解决,但个别区县尚未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请你们将农村饮水最困难地区和上述两类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作统筹安排,在本次投资计划中统筹予以安排解决。
三、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要按照审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将解决人口指标、工程投资分解下达到各个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解决人口、总投资、资金来源等事项,并将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备案。
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本次计划为全市“十二五”规划最后一批建设任务,各区县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方案,确保高标准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抓紧制定建设计划,倒排工期,控制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公开制、建卡销号制等“六项制度”。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一)请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按月登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库”(http://61.128.195.248:9000/zytzxmk)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本次计划纳入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范围,相关区县水利部门要按照渝水规计〔2012〕38号要求,通过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于每月28日前报送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每月25至 30日通过水利OA系统网上填报民生实事“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进度统计表”、“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月进度报表”,其中“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月进度报表”要填到具体工程项目,集中式供水工程逐处填写,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位打捆填写。在完成网上直报的同时,将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纸质件寄送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

附件:重庆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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