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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参与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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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参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记录惩戒失信行为,保护鼓励诚信行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我委制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参与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渝文审〔2015〕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参与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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