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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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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5〕2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北部新区发展统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大足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长寿区创建国家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具有区域集散特点的示范项目。
(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除农业以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应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应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实施改造。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1.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环保技术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3.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选项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二、选项要求
(一)规划优先。优先上报“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示范引领。与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等相衔接,重点支持能够有效推动示范试点工作,在全市或当地具有较强辐射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注重实效。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效果,注重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加大对有助于推动实现本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条件具备。承担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能够保证在2015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北部新区发展统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和有关市属企业集团(以下统称“申报组织单位”)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我委对全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备选项目的确定
1.按照我委《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环〔2015〕141号),已经开展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申报组织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选项范围和要求,特别注意今年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关专题与往年的差异,以上报储备的项目为重点(可新增加项目),对于符合选项范围和要求的,抓紧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建设条件。于2015年4月3日前将申报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备选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4)报我委(资环气候处)。
2.申报战略性新兴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请你们于2015年3月26前将申报备选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我委初审,我委将根据选项范围和要求择优确定备选项目,并通知项目单位准备申报单行材料。未经我委初审自行准备单行材料的,不予受理。单行材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3.坚持项目法人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单位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指导帮助和配合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申报组织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限定1个、清洁生产示范2个以内、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重大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大足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重点支撑项目不超过3个、长寿区国家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我委将根据上报项目的建设条件、企业基本情况、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备选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组织单位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送光盘。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
2.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单行本,于2015年4月8日前报我委(资环气候处)。
(五)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请各申报组织单位严格遵守以上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doc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doc
3. 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 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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