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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数量的通知

日期: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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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5〕27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各评标专家: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为解决好因评标专家专业不对口、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评标质量不高、投诉多发等突出问题,结合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经会同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有关专家的评标专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专业。
二、调整原则
调整工作遵循“专业对口、自主选择”原则。评标专家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特点,在现有评标专业(现有评标专业为评标专家申报入库时,报经市、区县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入库的专业)范围内自行调整。
三、调整时间
调整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截止4月20日结束。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评标专家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栏,查询自身现有评标专业,在现有专业范围内自行勾选、调整评标专业。
1.专业数量
根据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关于1个评标专家最多可以申报5个评标专业的规定,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现有评标专业多于5个的评标专家,应自行将专业数量删减到5个以内(含5个)。
2.专业选项
评标专业应按照主评和辅评2类进行勾选。其中,主评专业为必选项,数量不超过2个;辅评专业为可选项,数量不超过3个。调整工作结束后,系统抽取评标专家时,将优先从主评专业对应专家中随机抽取,主评专业对应专家数量不足时,系统再从辅评专业对应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
现有评标专业少于5个的评标专家,须在现有评标专业范围内重新明确其主评和辅评专业。
(二)评标专业要求
专家选择保留的评标专业应为自身最擅长,或最精通、熟悉的专业领域,与自身日常涉及的工作应紧密相关。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专业不对口情形的,应及时更换;因专家专业不对口导致投诉,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视影响程度的轻重,对相关专家作出资格备选、资格中止、资格取消等处罚。
(三)过时未调整评标专业的处理
系统每周将对尚未上网调整评标专业的专家进行短信提醒。截止调整工作结束,未按要求调整专业的评标专家,将纳入资格备选,不被系统抽取。专家按要求调整专业后,系统将自动对因此情形备选的专家解禁,恢复抽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不涉及专业的增加、变更,相关工作在以后评标专家征集工作中明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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