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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复函》的通知

日期: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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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5〕372号

九龙坡区、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5﹞669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参照国家补助资金控制额度,修改完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我委批复。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总结现阶段项目建设进度和总投资完成情况,如实向我委汇报。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配套条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尽早建成发挥更大作用。
四、请在2015年5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我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复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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