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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3—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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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5〕666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促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简称“履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对象
        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不含已关停并转且配额已回收的企业)。
        二、履约期限
        2015年5月25日—6月23日(我市“登记簿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每天9:30—16:30)。
        三、履约方式
        各试点企业在6月23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http://www.cqets.cn/")的“登记簿系统”提交与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进行履约,并向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报送书面履约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履约操作相关事宜请直接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杜灵、周小波  63622883;杨捷  63621719。
        四、履约要求
        (一)本次是2013—2014年度合并履约,两个年度的审定碳排放量和调整后的配额已通过渝发改环〔2014〕1385号和渝发改环〔2015〕659号文件分别下达,各配额管理企业即日起可登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二)所持配额不足的配额管理单位,请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应配额,及时完成履约义务。逾期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配额管理单位,我委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其行为予以公开通报。
        (三)尚未开设登记簿账户的配额管理单位,请尽快向重庆联交所办理账户开设手续,因账户开设不及时影响本单位履约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履约工作顺利完成。
        对碳排放履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协调和指导。

        联系人:王腾、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7、67575863,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附件:碳排放履约申请书(格式)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碳排放履约申请书(格式)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你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审定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通知》(渝发改环〔2014〕1385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度审定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通知》(渝发改环〔2015〕659号),审定本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量________吨,2014年度碳排放量_________吨(合计___________吨)。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有关规定,现提交_________吨配额用于2013-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请审核。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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