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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日期: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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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5〕737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扩充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经研究,决定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并允许现库中没有有效评标专业的专家重新确定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工作时间从正式参加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工作起算。计算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二)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业设置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的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专业名称、分类及审核单位详见附件1。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工作,在分类标准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进行填报。每个专家可以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不超过2个,辅评不超过3个。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不得填报与本人从事工作不相关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写入库申请
2015年6月8日—7月31日,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点击“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登陆后(新专家需注册,现有专家直接登陆)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并将下述申报材料中的2—4项扫描后上传到指定位置。填写完毕并保存后,将该表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第1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报送份数与审核单位数一致(如需两家单位审核,则完整提供两份,以此类推):
1.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章。
2.身份证。
3.专家证(已入库专家提供,新入库专家不提供)。
4.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
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第2—4项材料提交复印件,但应携带原件供我委现场审核(核对后当场返还)。如审核部门认为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申报人能够胜任所填报专业的,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岗位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进入主城区(含主城9区)专家库的,请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的上班时间(上午9—12点,下午2—5点)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处。我委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在8月14日前完成审核。
申请进入远郊区县专家库的,请将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送至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区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于8月14日前将审核结果报我委。
三、评标专家上岗培训及发证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我委将以短信方式告知。
同时,申报人应按要求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评标专家上岗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未参加综合培训的,不能获得“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证”,不具有正式评标专家资格;未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的,不能参与相应专业的评标工作。
四、其他要求
本次工作是我市为规范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入库,严禁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附件:1.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doc
2.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李东彦;联系电话:675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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