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农〔2015〕71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科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统计局、园林局、气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822号)。现将国家部委确认的示范区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组织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工作。
        一、切实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要按照《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2115号,渝发改农〔2014〕1163号转发)有关要求和各自的示范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二、加强对国家建设投入和政策支持的对接。按照国家支持政策,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你们要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储备,科学合理安排筹资渠道,分步落实,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三、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总结工作。要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每个示范区每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篇。每年11月底前,各示范区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园林局              重庆市气象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 
        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彭水县、南川区*、云阳县*、秀山县*、璧山县*。
        注:带*号为国家相关行业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