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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

日期: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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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5〕10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去年底至今年4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近日,市领导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对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区县对前段时间开展的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本区县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特别要对前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同时要防止反弹回潮,出现新的问题。
二、形成“回头看”报告。请于2015年7月30日下班前将正式“回头看”报告书面报送我委,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已整改完成的问题,效果如何?是否有反弹现象;2. 处于整改中的问题,明确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3. 梳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性的问题;4. 各区县为整治突出问题出台的制度规定,采取的有效措施等。报告要针对具体问题,切忌泛泛而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易萍; 联系电话:67575756;
传 真:67575750; 电子邮箱:cqztboffice@163.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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