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

日期: 2015-09-14
字体:
渝发改环〔2015〕1330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推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碳排放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配额管理单位(即纳入我市碳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上的“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qets.com.cn:8080/application.html,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6位)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格式见附件)向我委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鉴于此次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各企业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请你们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负责该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核查机构不得参与申报)。
(二)尚未在联交所开设登记簿账户的配额管理单位,请抓紧办理。至申报截止日后仍未开设账户和已开设账户但逾期未申报的配额管理单位,均视为放弃2015年度免费配额且不免除配额清缴义务。
(三)关于年度工程减排量的申报,符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且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额申报和账户开设的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资环气候处)联系。联系人:王腾、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7、67575863,传真:67575865。

附件:2015年度碳排放量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2015年度碳排放量申报书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你委《关于申报2015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渝发改环〔2015〕1330号)要求,现申报2015年度碳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年度工程减排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合计 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他数据以本企业通过“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提交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腾讯账号:(如有)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