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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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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5〕15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建设任务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我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补助投资比例等。因此,我市2016年前期工作暂按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以及按期完成精准扶贫建设任务两个方面推进。各区县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时,要通过巩固提升工程扩大供水规模和人口,主要通过管网延伸等措施,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6年底各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全面摘帽脱贫。具体建设规模及任务量,各区县可结合向市申报的“十三五”建设任务需求及区县财力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总任务需求量的20%-25%。我们将会根据国家最终确定的年度计划予以统筹平衡。
二、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时,要优先安排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分别单独编制实施方案,单独审批。其中日供水规模在1000m3以上工程,要单独编制初步设计,单独进行审批。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二)农村饮水扶贫工程建设要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农村饮水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水〔2015〕1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摘帽时间等要求,坚持“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编制总体实施方案,确保户户精准、人人脱贫的目标如期实现。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要切实把握“解决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低、供水保障程度不稳固、水质达标率偏低问题”的投资安排重点,根据农村饮水现状与需求调查成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实力和可能性,大体按照3至5年完成建设任务。要以工程为单位,以需求确定建设内容,并立足建管并重,着力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综合长效运行管护体系。
(四)工程概算投资以2011年《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编制,独立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投资来源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充分体现区县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鼓励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PPP建设模式。
(五)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公开制等制度,明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程序、建后管护主体,建立完善运行管护制度、水费计收、水价补贴、水源保护、水质保障等措施。
三、其他要求
请各区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严格设计单位准入,规范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前期工作质量。2016年12月中旬完成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并由区县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12月底前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完成审批,审批文件一式两份报市水利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1份)。

附件:全市农村饮水扶贫工程目标任务情况表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贺少勇,电话:67575773
市水利局联系人:黄俊华,电话:8907905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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