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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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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5〕1788号

永川区、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71号)及我委《关于补充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渝发改环〔2015〕968号)要求,经你们申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计划总投资123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8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项目法人抓紧项目建设或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形成有效工作量。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要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列混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项目资金购置车辆、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津贴等,不得列支考察经费和项目法人以外任何单位的开支。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要加强跟踪调度和综合协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建成达产,确保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目标任务。请你们按附件2要求,于每季末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项目稽察。
  六、项目建成后,请你们按照附件3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我委(资环气候处)备案。

  附件: 重庆市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联系人: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传真:6757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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