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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

日期: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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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种养循环一体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启动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工作,现就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储备通知如下:
一、建设条件和要求
1、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
2、具有专业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沼气专业化运营的条件,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经营范围应包括生物质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等内容,掌握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的主要技术,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优先考虑具有天然气生产、销售等有关特许经营许可的项目单位。
3、具有充足、稳定的原料来源。能够保障沼气工程达到设计日产气量的原料需要,原料来源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常年存栏8万头生猪当量养殖规模(原料来源可多元化,按生猪当量折算),建设地点周边20公里范围内有数量足够、可以获取且价格稳定的有机废弃物,其中半径10公里以内核心区的原料要保障整个工程原料需求的80%以上;与原料供应方签订协议,建立完善的原料收储运体系,并考虑原料不足时的替代方案。
4、工程建设方案应参照国内外成功运行案例和运行监测数据,工艺技术和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采用中高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线,池容产气率大于等于1,所产沼气提纯制取生物天然气,日产生物天然气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提纯后的生物天然气主要用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车用燃气、罐装销售等。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加工有机肥或开展其他有效利用。
5、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成立或委托专业化运营机构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必要的流动资金,制定产品质量保证、成本控制、设施管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能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二、试点内容
1、开展工程建设和运营机制创新试点。以专业化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投资工程建设,开展原料收集、工程运行管理、终端产品销售利用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模式。
2、终端产品补贴试点。鼓励有积极性的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按照生物天然气(沼气)销售量或有效利用量、沼渣沼液利用量或加工成有机肥的数量,对项目业主进行补贴,探索建立生物天然气或沼气工程终端产品补贴机制。
3、破除行业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试点。鼓励地方政府比照国产化石天然气,探索制定鼓励生物天然气或沼气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燃气特许经营权市场,为生物天然气或沼气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增加以下试点内容:一是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进行全额收购或配额保障收购试点;二是制定农业废弃物排放监管制度和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的有关试点,为促进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专业化处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工作有基础、技术能配套的区域开展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综合试点。
三、补助标准
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单个项目中央补助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对于符合要求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示范工程,市将视情况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
四、材料准备和工作程序
1、资金申请文件。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4)“建设条件和要求”中的相关内容;(5)项目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6)附具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能评、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复印件,并提供自筹资金落实证明或承诺函。
2、项目试点方案。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编制项目试点方案。试点方案除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外,还应说明项目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及区县政府围绕国家要求的试点内容已经出台或将要制定鼓励生物天然气工程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于区县政府已经或有积极性即将开展地方财政支持沼气终端产品补贴试点、燃气特许经营权市场清理和整顿工作试点、制定鼓励生物天然气或沼气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试点等情况,一并在试点方案中说明。
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是今后国家农村沼气工程支持的重要方向,各单位如有建设意愿,请及时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衔接。

2016年2月16日
联系人:彭凯 6757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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