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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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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6〕232号

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现代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经商市公安局研究,现予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本专项可单独申报,鼓励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请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基础条件,明确牵头或参与责任,抓紧填写并反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于37日前与我委取得联系。承担过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支持。

二、材料要求。请联合申报牵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动员和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建,组织策划好项目。单独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均请参考《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有关要求,自行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3),抓紧履行项目备案等必要程序,于3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3份(双面打印)报送我委,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参与申报单位只需报送基本信息表中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园、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168575793电子邮箱:wofjzy@126.com,材料报送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06房间(高技术处)。

附件:1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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