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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全市拟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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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6〕640号

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要求,我们组织全市贫困区县进行了项目申报,截止申报时限,共有7个国贫区县、2个市贫区县申报试点项目24个,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国家申报条件的有19个项目,总装机68780千瓦,总投资72426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7512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区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
(二)项目此前从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补助支持。
(三)水能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合规性审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优良,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的在建或新建项目。
(四)项目尽能够快建成让贫困户受益,项目投产发电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底前。
(五)有项目业主按照市要求格式填报的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其他说明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项目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千瓦以内(具体视国家安排补助额度等情况另行确定)。
(二)不在公示中的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仍可在公示期内抓紧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门联系补充申报事宜,并将补充申报材料报我委和市水利局(附有关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国土、环评等文件)备案。
三、公示事项及时间
(一)是否符合上述项目申报条件;附件所列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情况是否真实;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补助。
(二)项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1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止。
四、公示结果使用
对社会反映有异义项目,我们将会同有关区县及部门进行审查处理,对违规申报的项目予以取消;对没有异义项目,我们将根据国家安排我市补助投资情况予以平衡安排。
五、受理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少勇,电话:67575773

附件: 重庆市农村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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