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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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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贸〔2016〕744号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6〕17号),我委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不再进行初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贸〔2011〕97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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